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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八月份家裡遭小偷的事,上個月接到法院傳票要我12/11下午16:30到地檢署報到,由於覺得上法院沒什麼好事,心情挺忐忑不安的,一直揣測著可能的情景-隔著單面玻璃審問嫌犯(該不會要我和嫌犯當面對質吧,驚驚!),桌上擺滿待指認的贓物,還有要怎麼證明自己指認的東西真的是自己的等等....(同事要我隨便指認反正無從查證,拜託..我可是唸過金斧頭銀斧頭的故事,做人要誠實啦!)

昨天準時到法院報到了,偵查庭外等候著好些人,時間一到, 警察開門叫了五個人的名字(包括我),收走了我們的身分證,不一會兒,就喊我們五個人進去神秘的偵查庭.室內空間小小的,並沒有擺滿贓物的桌子,檢察官和書記官高高坐在上頭,警察要我們一竿人等在檢察官面前站成一排,每個人報上自己的姓名住址之後,檢察官開始問話了.這一問,可真是嚇到我了,我們四女一男,其中那個男的竟然就是小偷,檢察官先以嚴厲的口氣要他識相點該承認的就承認,然後一一詢問被害人被偷的詳細情況,第一個阿嬤被偷走十幾瓶酒和一包茶葉,小偷還把自己的髒衣服丟在阿嬤家,換上阿嬤孫子的衣服走人,阿嬤因為記不得發現被偷的時間,就跟檢察官說:「ㄚ我就素看完"愛"之後睡了一下覺,醒起來就發現遭小偷了」,害我當場噗嗤笑了出來.檢察官問小偷這件是不是他做的,小偷說是,阿嬤是有佛心的人,一直跟小偷說:「你長的這麼漂亮,為什麼要做小偷啦!這樣不好啦!還害阿嬤好幾天睡不著覺..」,看來阿嬤是想用溫情攻勢來勸小偷改邪歸正,接下來兩件竊案小偷都不承認,再來就是我了,我把家裡被偷的狀況敘述了一遍,小偷承認了是他做的,重點是,東西呢??響馬哉,東西早賣掉了(沒賣掉也會說賣掉吧!),不甘心的我問檢察官那我們掉的東西就這麼算了嗎?檢察官說要我們自己提民事訴訟,刑事部份到此為止,哇哩咧!#^*^($*@^)!

不過,總算事情有個ending了啦,雖然有點懷疑法院是不是為了拼業績胡亂找個人頂罪,但是也只能懷疑無力查證,現在還在掙扎要不要告小偷,很怕打官司很麻煩,很怕小偷挾怨報復,也很怕把小偷逼上死路,但是又覺得不能這樣姑息他,沒有這樣不勞而獲的事,而且這種人坐牢根本不會怕,對他而言有人招呼他三餐也許日子還比較好過..老爸老媽恨的牙癢癢的說要告,老公佛心來著說不要告,我自己是傾向給他點教訓啦,但是又很俗仔..怎麼辦哪~

後記:偵查結束後,檢察官要被害人先離開,但是因為不知道小偷是不是也馬上就接著離開,很怕會被跟蹤什麼的,所以走的時候頻頻回頭看小偷有沒有跟上來,再以小跑步的方式"緊栓",真是有夠俗仔的啦!惡人沒膽就是我啦!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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